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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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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多地提出建设新要求
作者:admin 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城市综合管廊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也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新理念。近日,部分地区又出台了许多相关文件要求。

各地时讯
湖北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2018年度工作方案》,在“重点任务”中提出“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推进地下空间“多规合一”。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主次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1%以上。

四川成都
据住建部官网消息,随着成都市城市空间格局由“单中心”向“多中心”的演变,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也逐渐完善为引领“一心两翼三轴多中心”发展的网络。市建委副主任陈顺治表示,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遵循“满覆盖、三结合、四提升、分类入廊”的原则,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全市规划形成综合管廊系统,规划综合管廊总长约1084公里。

此外,成都市还出台《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的投资和建设:管廊建设可以采用市场化运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江苏南京

据住建部官网消息,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日前公布了《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草案)》,征询公众意见。该条例拟规定,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敷设管线。条例草案中规定,新建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同步敷设管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按照规划和地下管线敷设要求预留管线支管和接口。不能同步建设的,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报经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暂缓建设,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位。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型翻建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敷设管线。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于4月下旬初次审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草案)》,将于6月二次审议该条例草案。
此外,南京市作为全省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明年将迎来省考,届时全市综合管廊开工量将达60公里,累计建成超过30公里。到2030年,南京市将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综合管廊体系,规划总量达到681公里。

浙江金华

浙江金华市在多湖中央商务区的丹溪路东延二期工程中首次采用城市主干道与地下综合管廊同步建设。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景观工程、交通设施及照明工程等市政配套工程。 同时,“十三五”期间浙江省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建成150公里以上。

来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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